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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切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 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实现全行业覆盖,确保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精准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 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全面推行纳税提醒,避免企业的涉税风险事项。及时有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保障纳税人权益。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和拓宽办税渠道,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减免企业发票工本费、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市财政局) 3. 及时贯彻执行上级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停征、整合政策。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免征扩大范围政策。继续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部分收费事项实施缓征或减征。(市财政局、昆山地税局、市物价局) 4.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压缩整合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根据上级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实施涉企收费年度报告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5. 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对省级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且主动实施关闭的企业,对其进入企业清算程序后所征相关税额(土地房产交易环节所征收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按地方留成的50%进行补助。(市经信委、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 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加快 “一中心两基金” 政策落地,发挥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功能,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和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投贷联动基金运作。做大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放大杠杆效应,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科技局、人行、银监办、市创投公司) 7. 建立工业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出台《昆山市工业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建立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负责企业资金需求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发改委、人行、银监办) 8. 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服务收费。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及标准,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加强收费专项整治,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企业,并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 “通道” 和 “过桥” 环节。(银监办、人行、市物价局、市发改委) 9. 深入实施《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与各区镇开展双向持续对接,扩大覆盖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争取 “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 的申设,为具有成长性、轻资产的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措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银监办) 10. 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建设。鼓励现有国有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发挥国有担保的主导作用,免收企业担保保证金,扩大政策性担保的受惠面。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对实体经济企业贷款的担保费率,对国有担保公司年费率不超过1%、民营担保公司年费率不超过1.5%的业务,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担保金额的1%补助。(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11. 切实精简融资中间环节,严控融资隐性成本。商业银行积极应用企业征信平台,优化贷款手续,简化中间环节,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和完善纳税信用贷款、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银监办、市财政局) 12. 积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强化区镇联动,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对企业上市给予一定的奖励。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类产品进行融资。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 三、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3. 降低企业社保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参保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6个月。(市人社局、昆山地税局、市财政局) 14. 加大稳岗补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市人社局、昆山地税局、市财政局) 15.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供需平台,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对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和管理团队核心人才组织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培训,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积极支持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对企业开展 “机器换人” 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深化两化融合等提升竞争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推广 “合同研发项目管理” 产学研合作模式。对购买高档进口设备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予以关税减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海关) 四、着力降低企业信用成本 17.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法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 “诚信昆山” 网站功能。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依托昆山市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增信机制,推动商业银行扩大金融产品有效供给。(市信用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人行) 18. 强化对企业信用主体的奖罚机制。各部门加强与征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约束和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诉讼处置效率,当场立案率提高至95%,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市信用办、市经信委、市法院、市发改委、人行、银监办)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物流成本 19. 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从2016年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用电效率。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分布式热点联产项目建设,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20. 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 “互联网+” 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激励 “调二优二” 地块提质增效。(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消防大队) 21. 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完善昆山市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通过财政奖励和财政补助,鼓励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支持物流企业创建品牌、提高营运能力。不断简化通行审批、优化通行环境。(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六、降低企业投入和外贸成本 22. 扶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经批准参加昆山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内展会的企业,展位费、统一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对经批准参加由国家商务部、省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国际展会的企业,在部、省对展位费进行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有关部门按其实际支出再给予适当补助,即: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每个标准展位费补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5万元;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每个标准展位费补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万元。(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3. 加大企业投入扶持力度。加大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对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设备、信息化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投入金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优先扶持科技型、成长型及上规模培育小微企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4. 减轻小微加工贸易企业负担。针对征收小微加工贸易企业(租赁厂房的一般信用企业)风险保证金政策,由企业承担部分风险保证金,差额部分通过设立保证金资金池,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海关、市创投公司) 25. 深化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聚焦昆山外贸特色龙头产业,积极向上争取创建昆山出口光电信息技术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让示范区企业最大程度享受国家有关减免政策。(检验检疫局) 26. 提升原产地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政策宣传和申办技巧培训,提高企业运用自贸区政策的能力;简化备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实施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方式;实施费用减免,免收从企业备案到证书签发全过程的费用,免收企业申办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客户端和平台费用。(检验检疫局) 27.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发挥国家级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SPS)综合研究评议基地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预警、咨询应对及技术标准等服务,帮助企业有效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深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新品研发和国际认证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检验检疫局) 28. 推进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相关改革。关注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改革措施和重大政策,积极争取复制推广新的改革举措、重大政策、成功做法,推动建立两岸产业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推动贸易便利化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相关政策措施。在综合保税区开展 “优化贸易方式、优化监管模式、完善税收政策”试点。(试验区推进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海关、人行,银监办、市国税局) 七、降低企业行政综合服务成本 29.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继续推进 “三集中三到位” 工作,推动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中介收费和服务。深入开展 “先照后证” “一照一码” 等商事制度改革。(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昆山地税局) 30. 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压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探索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评价。(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政务办、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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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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